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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平等原则(民法的核心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私法中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宣告失踪,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为满2年)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被宣告死亡人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一般亦有效,如一个9周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淇淋的行为。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只有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的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依照法定的形式A具有法律效力B受到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1、概念: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种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消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为:(1)他方陷入危难处境;(2)另一方故意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3)他方被迫接受了于其不利的条件;(4)该合同有时显失公平,有时则不一定。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如:借高利贷。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民事权利: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继承权5.人格权6.身份权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的四项权能: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1人身自由权2生命健康权3姓名权4名称权5肖像权6名誉权7婚姻自主权8隐私权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失职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而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