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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罗映红E-mail:sharonluo@126.com全书内容框架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层)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层)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财政部(三)会计市场管理(四)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五)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因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2.对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签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三、会计账簿(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禁止账外设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相关项目逐项记入账内;会计账簿要按照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和红字冲正法);及时对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定期结账。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1.编制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不得销毁,需在销毁清册和保管中注明原因,待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程序销毁。(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真实性七、会计核算的内容八、会计年度九、记账本位币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岗位职责的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要事项的要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要求: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内部审计的要求: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3.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不相容职务(内部牵制)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二)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四)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工作”(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