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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内容: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部门:财务部岗位:生效日期:编号:2B011目的:制度: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散客,长包房信用政策及催收制度住客超过CRESITLIMIT的催收根据目前酒店的制度,一般住客的欠帐限额为**元时,应根据每月的CREDITLIMITREPORT所列出之名单,检查客人所填的入住登记卡地址是否详细,若欠缺详细,要通知前台部当值主管催请客人重新填写,住客欠款催收一般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催收时按以下原则办理:凡是散客帐款超出**元不催收的,应有部门经理以上的批条,并将批条转交总台主管。住客欠帐款达**元者,须填写催收信,打出帐单(3份)(送交客人的红色联帐单须盖有附件印),连同催收信一起向客人催收。凡经催收的住客,原则上要在电脑做FORWARDABLANCE,要把打出的帐单附一份在此表,以作日后检查之用。在书面通知住客付款翌日,要根据当天的CREDITLIMITREPORT检查客人的交帐情况,对尚未付款的住客,应以电话催客人交款,并将客人应允的交款日期记录在交班薄上。若客人仍未按时付款,须填写一式二联客人催收情况登记表上报AM总台主管和经理,至发信的第三天仍未付款者须填写宾客消费情况报告呈送销售总监,前台部经理,本部经理及总经理,并严格控制其签单并关闭IDD/加强与AM联系,了解AM与客人交涉的结果,并根据客人的实际情况,与大堂副理联系后向上级请示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