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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房地局办证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四、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1.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2.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60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减半收取)。(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