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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办发〔2008〕7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61211”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61211”科技创新工程科技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榆林市“61211”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能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榆林市“6121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园区是指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聚集以及借此对区域经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含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专业科技产业园、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科技示范基地是指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优良品种的展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及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科技示范基地。第三条“十一五”期间,着力支持建设10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园区、基地),资助资金从市政府设立的“61211”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依据“总体规划、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推动重点园区、基地建设。第五条重点园区、基地建设以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园区、基地服务功能为重点,强化园区、基地的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技术扩散能力。第六条根据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定位与职能,重点园区的建设要突出重点。其中:(一)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基地,要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为主要内容,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通过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连接市场和农户,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造;(二)星火密集区建设要以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形成一批星火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成果转化、科技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三)专业科技产业园以培育发展专业分工突出、协作配套紧密、规模效应显著的专业集群为目标,重点建设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转化平台。第七条重点园区、基地建设重责在县、区。县、区政府要依据重点园区建设的定位,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投资体系。第三章条件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均可申报重点园区:(一)具有责任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当地政府领导挂帅的组织协调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的管委会一般情况下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管理规范,正常运转一年以上;(二)具有一定的区域空间或孵化面积,边界清晰,有配套的基础设施,产业相对集中且有一定规模;(三)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四)具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规范;(五)科技产业园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具体的扶持政策、明确的支持措施;(六)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特色骨干企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群体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显著;(七)在自然生态类型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示范基地均可申报重点科技示范基地:(一)具有独立的法人单位为组织实施单位,有明确可靠的技术依托(协作)单位;(二)具有一定的区域空间,产业相对集中且有一定规模;(三)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四)具有健全的服务体系,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规范;(五)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有具体、明确的扶持措施;(六)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特色鲜明,经济效益显著,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第四章组织第十条重点园区、基地的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第十一条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园区、基地的认定和宏观指导。第十二条市科技局负责重点园区的申报受理、评审考核,具体协调重点园区、基地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处理其他事务。第十三条重点园区、基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导本地科技产业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实施监督。第五章程序第十四条重点园区、基地的申报程序如下:(一)重点园区、基地向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经设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受理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基地,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认定为榆林市“61211”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并授牌;、第六章支持第十五条经市科技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重点园区、基地,根据其具体能力、条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