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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年检2.办理单位:民政局3.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1998年10月25日)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提交所需材料第二步:民政局窗口年检并加盖年检章四: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HYPERLINK"javascript:dosubmit('')"HYPERLINK"javascript:dosubmit('')"HYPERLINK"javascript:dosubmit('')"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表格《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的表格可在双流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上下载,也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领取。六、前置条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预先审核同意七、备注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6月30日之前,对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