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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作原则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为目标,本着“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二、工作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工作制度(一)风险信息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动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收集风险信息。分局要指定人员对国内外主要媒体网络、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信息、境外和总局通报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要通过下厂监管、专项检查、调查等,了解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尤其是行业潜规则。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当认真筛选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对需要采取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分局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分局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二)信息筛查和报送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做到“早报告”。1(核准信息分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从速核准,确定信息来源、主要内容、风险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社会影响(包括境内外媒体、公众关注程度)等,根据分析筛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处理,重要风险信息须按照《意见》要求报送。2(筛查标准(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级风险信息——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特殊食品处理工艺(包括行业潜规则);——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如波及或超出省级行政区域),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发展安全,甚至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或社会安定;——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引发政治关注或外交事件的;——需要作出一级响应的重大动植物疫情;——需要总局或省级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的。(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二级风险信息——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特殊食品处理工艺(包括行业潜规则);——地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并呈扩大态势;——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造成影响的;——有可能引发政治关注或政治事件的;——引发社会关注的;——重大动植物疫情;——需要总局或省级政府关注的。(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三级风险信息——有可能引发二级风险信息所列情形的;——尚不构成一、二级风险信息的;——需要进一步研判的风险信息;——需要引起系统内关注的信息。3(报送要求报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遵循《意见》的各项要求。总的报送原则是及时处置、及时报送,但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如:信息概述、信息来源、收集时间、产品种类、产品数(重)量、产品流向、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络方式)、检测数据、判定标准、检测机构、处置情况及进一步处置意见等。分局要按照统一格式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风险信息,但不限于格式中给出的内容。需要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遵守保密规定。分局对一、二级风险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同时用文字、电话、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立即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级风险信息要当天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风险信息研判制度对收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立即作出研判,立即组织核实,以准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形成研判结论的同时必须提出处置意见。(四)风险信息处置制度分局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有关原则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早处置”。原则上,确认风险信息的本级部门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五)风险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对研判定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按照统一格式通报有关部门。实行日零报告制度,并按周进行风险分析,有效跟踪动态,做到“早预警、早沟通”。四、工作措施为快速有效地处置重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如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分局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的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食品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原则是分级负责,急事先办,做到对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避免和遏制涉及监管职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消减食品安全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生命安全。(二)对主动监测发现或研判确认的一级风险信息或重大问题须逐级、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各级部门都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危害。(三)对一时难以准确研判或依法处置的,但社会关注度较高,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