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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法律风险(1)参与自硬公司改制的法律风险自硬公司的主辅分离及社会职能剥离-自硬公司目前仍存在部分与主业无关的辅业资产(自贡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社会服务部、幼儿园、职工医院等)。此外自硬公司在子弟学校剥离移交中尚欠自贡市教育局432.5万元未支付。如有关资产和债务的剥离划分及费用支付未能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合理方案,则自硬公司未来仍将是一个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有关遗留问题将影响到新股东五矿有色的利益。职工身份转换及安置-自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实施本次改制中应当转换原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制定相关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职工安置处理是否妥善是本次收购及自硬改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自硬公司在册职工已超过3500人,而职工安置方案又涉及到转换职工身份的范围界定、分流方法、剥离安排、经济补偿的计算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险等诸多内容,故如该方案的任何制定不妥或方案不能被职工所接受,将对五矿有色参与本次改制构成实质性障碍。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有关法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自硬公司目前的贷款分布在6家金融机构。累计1300余万元。如金融机构对自硬公司本次改制提出异议或提出严苛的债权保全要求,将影响到改制的顺利进行。-五矿有色本次参与自硬改制的方式为受让股权,不会影响到自硬公司自身现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自硬公司改制的仍有部分债务处理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如上述金融机构债务,以及主辅分离中移交给各辅业单位的债务和随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的债务。-自硬公司欠付的职工债务及社保费在其改制时应当按规定清偿及补缴,对于这部分债务的处理,如自硬无力承担,则需要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外担保-自硬公司现有对外担保余额已逾28000万元,这些担保的到期日均在2006年,一旦这些或有债务成为现实债务将给改制后的自硬带来沉重的负担。改制费用缺口的解决-根据初步测算,自硬本次改制需支付的总费用(包括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社保移交费、改制运行费等)已超过其实际净资产,即使收购自硬的股权转让金全部用于支付上述费用,也仍存在较大差额。如自贡市政府未能就该等差额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解决,则由此导致的遗留问题将继续为改制后的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根据相关法规,自硬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进行,并且事先通过产权转让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因此不能排除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非五矿系统内的受让方参与招标并获得成功的可能。中科信持有的中钨高新股份存在的问题持有股份的合法性-2003年9月,中科信与海南有色、曲江新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中钨高新2632500股国有股及658125股法人股,但后两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故中科信诉至法院。之后中科信、海南有色、曲江新隆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交易。由于中科信未提供上述三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院调解书及相关的过户登记材料,故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情况及中科信持股的合法性尚待确认。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中科信持有的中钨高新23,162,500股股份因诉讼纠纷已被法院冻结(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13.5%),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23日至2005年8月22日。在未解冻之前,五矿有色直接受让中科信持有的该部分中钨高新股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股份性质-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中科信目前持有的中钨高新股份的性质仍然是国有发起人股,但根据国资委的批复,这部分股份在转让程序完成后不再是国有股。因此本次收购中钨高新之前应解决该股份的性质问题,否则会在股份转让程序上产生混乱。部分股份被质押-中科信已将所持有的部分中钨高新股份(38162500股,占总股本的22.31%)质押,作为其银行贷款的担保。在质押冻结未解除之前,五矿有色受让该部分股份存在障碍,况且五矿有色本次受让的应是不附带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干净”股份。收购中钨高新的法律风险中钨高新股份存在的瑕疵-详见上述第(2)项内列举的风险提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五矿有色本次受让中钨高新股份并收购自硬公司后,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中钨高新的股份数额将超过30%,因此本次收购将触发五矿有色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未能批准五矿有色的豁免申请,则其必须履行上述收购义务。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中钨高新目前从事的业务包括硬质合金和钨、钼等稀有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与五矿有色下属的南硬、香炉山钨业、赣北钨业等企业及五矿有色拟收购的自硬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存在一致,因此五矿有色与中钨高新之间可初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