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70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70页共NUMPAGES70页第PAGE\*MERGEFORMAT7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0页2011年税收政策解读一一、“营改增”制度安排(一)HYPERLINK"http://www.drltd.cn/"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三)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四)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二、本市“营改HYPERLINK"http://www.drltd.cn/"增”试点这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放在上海,有利于促进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今后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扩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与此同时,应该看到试点所存在地部分企业增加HYPERLINK"http://www.drltd.cn/"税负、税收收入有所减少、征管难度有所增大的风险。三、发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公布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建设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四)进一步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即将颁布经修改后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根据“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定位,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厘清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相互关系,规范操作文书,推动纳税评估工作向规范化、效率化方向发展。五、税源专业化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六、《小企业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HYPERLINK"http://www.drltd.cn/"税服务》板块正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第二讲增值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摘要】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