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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院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88号院属各单位:为了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一致,以及更加符合我院对专业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经院职称工作小组讨论同意,现将有关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规定调整通知如下:一、取消古代汉语考试。《中国社会科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规定》(社科〔2001〕人字95号)第三条规定“图书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选考古代汉语”。现取消此项规定,并从2005年起,所有晋升职称人员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作为过渡,2004年由我院组织最后一次古代汉语考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二、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凡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B、C级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1.受聘担任初级职务后考取的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2.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考取的正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正高级职称。三、下放职称考试成绩审查权限。今后各种职称考试的合格成绩应在院属各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查备案。职称评审时,申请晋升职称的人员应向本单位出具相应等级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审查,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有关参评人员的资格。今后无特殊情况,每年有关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事宜不再进行通知,各单位随时查看“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并通知有关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