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生产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5、技术等级设定5.1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每个职等分为1、2、3三个职级,1级最高,3级最低,分别对应15个技术等级。5.2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是员工工资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等级、对应系数、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技能等级对应技术等级对应技能系数级差每级晋升时间间隔职等职级高级技师1155.10.512个月2144.63134.1技师1123.60.412个月2113.23102.8高级工192.40.36个月282.1371.8中级工161.50.26个月251.3341.1初级工130.90.16个月220.8310.7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6、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6.1初级工6.1.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6.1.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达到相关课时数。6.1.3取得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6.2中级工6.2.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2.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6.2.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6.2.4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6.3高级工6.3.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6.3.2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6.3.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6.3.4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6.4技师6.4.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6.4.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6.4.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6.4.4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6.5高级技师6.5.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6.5.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6.5.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7、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7.1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艺部拟定考试题库,人力资源部组织闭卷考试。7.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艺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7.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7.4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评定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理论考试分数80706060分以下7.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级别权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30%40%实际操作70%60%合计100%100%7.6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等级1级2级3级不合格分数86分以上76--8560---7560分以下例:某员工申请高级工的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分数为70分,实际操作考核分数为80分,合计总分为77分,则鉴定结果为高级工2等,对应等级为8级,技能系数为2.1。8、技能等级鉴定流程8.1新进员工等级鉴定8.1.1对于从外单位加盟的新员工,如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直接参与相应职等的技能等级鉴定,鉴定通过后可直接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待遇。8.1.2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力资源部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工资待遇。8.1.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员工填写申请表,导师、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8.1.4人力资源部根据所需鉴定的工种、人数,统筹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考试和考核。8.1.5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