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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研究生入学教育学籍管理休学与退学: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1.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2.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需休养治疗,并可在一年内治愈的;3.女研究生因怀孕生育小孩的;4.因其他特殊原因,专业指导组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研究生休学原则上须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处)批准,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限,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休学2次,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女研究生因怀孕生育小孩的,应予休学一年。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硕士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工作时间表研究生婚育管理办法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分会奖励条例研究生困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华藏奖学金、曾永裕奖学金和南粤优秀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二)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要求申报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含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博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9门(学位课5门<含政治,不含外语>,选修课4门)。(三)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博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的论文(硕士生若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评奖程序(一)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向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张大小)。(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本学院的曾永裕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评奖名单报研究生院(处)。(三)研究生院(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评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发文公布曾永裕奖学金获奖名单。奖励方式每位获得“曾永裕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发给奖学金人民币600元。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6门,选修课程2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所修课程多于规定课程数量的选取分数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处)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工作。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评奖要求后(成绩由研究生教务员审查,不需签名,不需加盖学院公章),收齐统一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表彰及奖励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位申请及学位受理工作条例学院工作祝2010级全体同学学业有成,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