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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耘税务TAXNEWS&TIPS2006年02月总第04期February2006IssueNo.04®小耘律师事务所RichardWang&Co.上海Shanghai北京Beijing天津Tianjin纽约NewYork2006年02月小耘税务第4期目录新法评析个人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4新法评析个人所得税法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要点如下:一、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1)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1)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12006年02月小耘税务第4期(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四、颁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扣缴办法》”)(1)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2)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主管税务机关应以个人身份证照号码或个人纳税编码为标识,归集个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逐人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五、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1)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律师评析】1.每月收入额减除标准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标准做了修改,可减除费用的数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简单而言,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的,就该部分收入不再需要缴税。需要注意的是,1600元的标准仅仅适用每月工资、薪金的总额,而不包含其他收22006年02月小耘税务第4期入,其他收入的纳税标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依据财税[2005]183号文,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2.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问题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需要与下述3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问题进行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申报主体、适用情形、申报程序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3.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问题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四种法定情形下,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后,国税发[2005]207号文对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