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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2〕号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项目公司、县(区)质安所:为弘扬我市交通质安文化,全面反映交通质安工作动态,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质量,加快报送频率,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交通质安事业持续科学协调发展,市质安处制定了《某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某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交通质安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质安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令,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务求做到真实、及时、准确。第三条交通质安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紧紧围绕政府及其交通质安部门的中心工作,反映本地区质安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为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第四条市处成立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处综合科负责。各县(区)质安所和全市受监在建交通工程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明确落实一名以上信息员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监督,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第五条各级交通质安部门应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政务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质安方针、政策、措施和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二)上级机关领导对交通质安工作的重要指示。(三)政府及其交通质安部门对交通质安工作的新部署。(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质安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思路,新经验、新动向、新问题。(五)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质安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与报告。(六)重大突发事件,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七)实验检测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新产品的推介。(八)交通质安工作调研报告、论文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交通质安信息等。第七条政务信息报送要求(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力求精简。(二)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客观公正。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并经领导同意。(三)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急文要及时报送,力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四)反映情况应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议。第八条市处负责编印《某市质安信息》,主要反映全市交通质安工作情况,每季度出刊一期。第九条全市各级交通质安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第十条各县(区)质安所、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处、施工单位向市处每月报送一篇信息。处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一篇工作调研论文。第十一条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挂钩。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市处对县(区)质安所、各在建项目及处机关各科室报送被市处《某市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调研论文每篇奖励50元;被其他媒体采用的:市级奖励稿费的3倍,省级奖励稿费的5倍,国家级奖励稿费的7倍;被省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调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奖励每年年底兑现,其兑现凭据为用稿复印件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第十三条市处对各县(区)质安所、各项目公司及处机关各科室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实行计分考核。通过合理计分,有奖有罚,鼓励报送对全处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交通质安政务信息。(一)计分标准1、各县(区)质安所、处机关各科室和各项目单位完成每月报送任务的计1分。2、被市处编发的《某市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一篇计1分。3、被省级主流媒体(含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4分,非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含中国交通报和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0分,非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8分。4、未报、漏报、虚报重大政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二)考核方式1、各县(区)质安所的政务信息年度考核结果在县(区)质安所年度目标考核中占4分值。2、处机关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年终考核结果在处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中占5分值。3、各项目的工作信息考核在半年综合检查考核中占5分值。主题词:政务信息办法通知抄送:省质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科2012年5月14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