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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小学财经治理制度1、学校公用经费和非税收入严格按预算列支,积极配合“校财局管”制。2、学校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行政领导集体研究。3、学校的帐目、财产必须坚持定期审计、清理并将结果公布于全体教职工。4、学校人员出差到人到事将经费公布于教职工。5、有关学生的救助经费由学生本人签字,每期向社会公布。6、学校的一切开支坚持“一支笔”签字,凡条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条据报销还须注明其用途,不许自报自签。7、学校公款任何人不能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