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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执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窗体底端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74356.html"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74356.html"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74357.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74357.htm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24325.html"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24325.html"财税〔2018〕120号)《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51225.html"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51225.html"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HYPERLINK"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25631.html"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HYPERLINK"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