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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1-003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二零一一年一月1声明一、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根据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一、《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378.98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64.89元购买一股东方园林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方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378.98万股东方园林股票。三、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78.9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0,243,900股的比例为2.52%。四、激励对象对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分四期行权,有关行权条件及行权期如下:(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2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授予日后第二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3)授予日后第三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两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三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4)授予日后第四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5)授予日后第五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予部分总量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四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五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本项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3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在任一年度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额均可计入该年度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所述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公司在任一年度内完成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该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所述的净资产。五、公司用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378.9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六、东方园林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