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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第一节信息安全法规概述1.电子商务法广义: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狭义: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2.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现状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又如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为了适应国际通行趋势,已规定可以电子通讯方式提出专利申请。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法律文件产生。此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1月制定了《电子交易条例》。1999年我国的台湾省起草了《电子签章条例》,并于2000年3月通过了第一次审议。1.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府是指通过整合运用包括互联网等IT技术,实现迅速、透明、方便和高效地处理行政机关之间(G2G),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G2C)以及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G2B)的全部业务的电子化的政府。2.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现状现已制定《电子政府法》单行法的主要国家有:美国、韩国等。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整体情况看,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纲领性立法尚未出台,各部门立法尚待加速进行的状态。1.域名抢注问题Sex.com拍到1000多万美元;著名的麦当劳公司域名被人抢注,最后花了800万美元买回;有海外企业注册了340多个com域名,其几乎是中国知名企业和商标的名录。www.tianya.comwww.cntv.com2.我国域名保护立法现状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2.我国域名保护立法现状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适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适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要件:2.我国域名保护立法现状(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2.我国域名保护立法现状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2.我国域名保护立法现状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4。注册域名后自己不适用也为准备适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另外,对于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之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布局有恶意的,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不具有恶意。第五节计算机取证(自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