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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事故治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治理。1.3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方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2总那么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缘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2.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到事故损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损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到损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2.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2.3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背治安治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2.3工伤事故的分类2.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3.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⑵伤势严峻,需要进展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⑶人体要害部位严峻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⑷严峻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峻脑震荡等;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⑹手部损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部分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⑺肢部损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部分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⑻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2.3.4严重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2.3.5职业病:劳动者在消费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要素引起的疾病。2.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3职责3.1企管办是工伤事故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3.2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才能鉴定的工作。3.3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预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3.4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4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消费厂分管平安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治理办公室。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觉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平安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平安部门,平安部门立马上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平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依照事故“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调查、分析、处理。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平安部门。5事故的调查处理5.1事故的调查程序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缘故、提出防备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5.1.2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缘故、提出防备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备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