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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光明日报2007年11月21日阅读提示2001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给民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患者无法逾越由于药品专利形成的治疗药品高价壁垒,难以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口特定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突破了原协定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根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个议定书。在此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修改的有关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作了讲解。现将讲稿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以飨读者。人的健康权优于财产权——解读《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专利权是私权,是财产权。健康权则是与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紧密联系的基本人权。当专利权与健康权出现冲突时,人的生存、健康权利,应当优于财产权利,这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类基本价值观。《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有关情况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并开放供各成员在2007年12月1日或部长级会议可能决定的更晚日期之前接受。《议定书》不允许提出保留,将在三分之二的成员接受后生效。到目前为止,先后已有美国、瑞士、萨尔瓦多、韩国、挪威、印度、菲律宾、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等10个成员通知WTO接受《议定书》。(一)《议定书》的形成背景2001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对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深切的关注。据报道,2002年世界上有1500万人死于传染病,数千万人感染艾滋病后濒临死亡。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疟疾、结核病和艾滋病等致命性传染病正在可怕地蔓延,成为狙击当地民众健康和经济发展的灾难性杀手。造成这些地区发生公共健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当地患病的居民无法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些传染病的致死率尤其高,造成这种后果的重要原因,是患病者无法逾越由于药品专利而形成的治疗药品的高价壁垒。专利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制度,专利权是让发明创造者对因其成果的利用而获得正当物质回报的法律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专利权是私权,是财产权。健康权则是与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紧密联系的基本人权。专利权与健康权都是法定权利,都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但是,当二者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人的生存、健康权利,应当优于财产权利,这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类基本价值观。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了多哈会议的议题。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围绕着专利权与公共健康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三天的谈判,经第三世界国家的努力,通过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宣言》(简称《多哈宣言》)。确认了由于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其他传染病而给许多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所造成的公共健康问题的严重性;强调在遵守《知识产权协定》义务的同时,这一协定不应该成为WTO成员对公共健康加以保护的障碍。为此,《多哈宣言》强调,WTO成员有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协定》为此目的而规定的弹性条款。每年闹饥荒弹性条款规定,在解读《知识产权协定》的具体条款时,应当符合该协定所表明的目标与宗旨;各成员有权授予强制许可,并可以自主决定授予该种许可的理由;各成员有权决定哪些构成公共健康危机,包括与艾滋病、结核病、疟疾以及其他传染病相关之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或者其他非常紧急之情形;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用尽之条文,其效果在于由各成员自主建立其关于权利用尽之制度,只要其遵守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多哈宣言》规定了两项具体任务。一是由于那些缺乏或者不具备药品制造能力的成员在根据《知识产权协定》而有效利用强制许可时面临困难,部长级会议责成《知识产权协定》理事会对此寻求迅速的解决方案,并于2002年底之前向WTO总理事会提出报告。二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