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贵州白酒交易所投资类成品酒交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依据】为保证贵州白酒交易所(以下简称“酒交所”)投资类成品酒(以下简称“酒品”)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酒品的交收。第三条【交收定义】交收,是指投资人对其所持有酒品中止交易并申请提货,酒交所协助投资人办理相关提货手续,投资人将所持有酒品从仓储单位提出的过程。第二章交收流程第四条【申请提货】封闭期(如有)届满后投资人可随时对其所持有酒品中止交易并申请提货。第五条【受理时间】投资人需在交易时间内,向酒交所申请提货。第六条【最小提货单位】申请提货的酒品数量为最小交易单位(发行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酒品冻结】投资人申请提货后,申请所对应的酒品数量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卖出。第八条【费用结清】投资人申请提货后,需要结清提货单注册费、提货申请前一日未结清的仓储费和保险费,选择配送的还须结清配送费(货到付款的除外)。第九条【提货单生成】酒交所对提货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提货单,包含提货单号和提货密码。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条【费用结算】投资人提交提货申请后交易系统先结清相关费用。第十一条【费用类别】申请提货时应当结清的费用:(一)申请提货时一次性缴纳提货单注册费。(二)仓储费:截止到提货前一日投资人账户尚未结清的仓储费。(三)保险费:截止到提货前一日投资人账户尚未结清的保险费。第四章提货手续第十二条【提货方式】投资人可自行提货,也可以申请委托代办。第十三条【自行提货凭证】投资人自行提货所需手续:(一)个人投资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单号、提货密码。投资人委托他人提货的,需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提货单号、提货密码;(二)机构投资人需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提货单号、提货密码。第十四条【委托代办】投资人选择配送:经酒交所系统结清相关费用后,由仓储单位将酒品交物流公司配送。第十五条【提货周期】提货周期,是指生成提货单的次日到提货截止的时间。酒交所的提货周期为10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提货时间顺延。第十六条【提货单不可撤销】提货单生成后不可以撤销。第十七条【提货单失效】投资人超过提货周期未提货,提货单自动失效,被冻结酒品恢复正常状态,可继续进行交易;已收取的提货单注册费不予退还。第十八条【单号/密码重发】提货单号或者提货密码遗忘可申请重发。第十九条【单号/密码保管】提货单不记名、不挂失。投资人应当妥善保管提货单号和密码,因提货单号或者密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酒交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