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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更好地成长成才,经研究设立爱心传承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和要求爱心传承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爱心传承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选准资助对象,以保障助学金能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诚实守信、积极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组织管理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爱心传承助学金的评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2.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评审及推荐,协助学校做好发放工作。三、评选范围、名额分配与奖励额度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均可参加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2.爱心传承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本学年学校筹资数额及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人数比例确定学院分配名额,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四、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两学期无不及格课程。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3)烈士子女,经济确有困难者。(4)遇有突发性灾害、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者。如:学生本人受伤或突患重大疾病;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父母双方或一方遇有重大事故造成伤亡;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颗粒无收、无家可归等。五、评选程序1.学院评选推荐(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各学院党总支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情况,按学院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人选。2.学校评审(1)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校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爱心传承助学金评审委员会。(2)爱心传承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相关申报材料复核申请人资格,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六、发放与管理1.爱心传承助学金由学校筹集,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2.获得爱心传承助学金的学生签署爱心传承受助宣言书,以实际行动传承爱心,回报学校和社会。3.若有以下行为之一或发生与爱心传承助学金要求不相符的行为,将取消或追回所获得的助学金:(1)吸烟、酗酒、大肆浪费或有其他高消费现象的;(2)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3)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