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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男方:郑亚奎,汉族,1961年月日生,男身份证号:女方:陈立华,满族,1962年1月27日生,女身份证号:22022519201270027现住址:桦甸市乡政府住宅楼4号楼2单元7楼东门。男女双方于82年月日在吉林省桦甸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儿子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现住房一套113㎡,分期付款房一套(位置吉林火车站附近),两台车(一台三菱跑车,一台五菱面包车,电视二台,洗衣机,冰箱,电脑)欠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贷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明细:1、房屋贷款首付借王影、陈玉财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现金。2、还房屋贷款欠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旧房屋抵押。第二条:婚后于1982年9月21日出生的儿子,郑斌,30岁,未婚。第三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1、位于桦甸市桦郊乡政府113㎡住宅楼,登记为郑亚奎,陈立华的房产归孩子郑斌所有,过户到郑斌名下。2、另一套住宅楼(位置吉林市火车站附近贷款房,还贷由郑亚奎支付,还完贷款后,产权过户到儿子郑斌名下)。3、山菱跑车一台归郑斌所有,家电及生活用品归郑斌所有。4、五菱面包车一台归郑亚奎所有。5、各人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6、郑亚奎拿出人民币伍万元补偿陈立华(原因无工作,办劳动保险)郑亚奎拿出人民币壹拾万元还清购房首付借款(还陈玉财,王影)7、郑亚奎的住房公基金转取出后作为专款给儿子郑斌结婚用。以上条款,经协议同意离婚。以上条款,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男方:女方: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