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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成商工學生服裝、髮式及儀容規定沿革壹、本校服裝、髮式及儀容沿革說明(76年~91年):一、教育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日台(七六)訓字第0二八八九號函中學生髮式規定會議決議事項:1、各級學校學生髮式應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其髮式由各校依照上述原則並參考各地區之環境、氣候等因素,自行作適當規定。2、學校訂定學生髮式時,可徵詢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等之意見,以作參考。二、本校於民國七十六年接獲教育部公函後,即召開會議研議學生髮式標準,訂定本校「學生服儀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一教(中)二字第0九一0五三二四0七號書函「針對學生髮式本部並未硬性規定,而是授權各校自行決定」乙函,經校長批示「對於少數特殊髮型以個別約談方式輔導學生」。基於教育學生正面的服裝儀容觀念、本校傳統、教育部髮式制定原則及校長91年1月25日之批示,學生髮式仍沿用本校現行「服儀標準」。四、唯基於輔導立場,修正本校服裝儀容規定:(如後附之附件,新修訂版,請於校務會議時決議)第四條第三項原條文「檢查不合規定者,應於三日內自動找導師複檢,如逃避複檢或複檢時仍未改善者,按情節輕重加重處分。」修正為「檢查不合規定者或定期檢查未到者,應於三日內自動找導師或教官複檢,如逃避複檢或複檢時仍未改善者,依第五條規定處分。」第五條原條文1、服儀檢查不合規定者,經告誡複檢後仍未改進者,頭髮部份記小過乙次,其他項目每項記警告乙次。2、全學期服裝儀容檢查無任何缺點者,會同各班導師於學期結束時,酌加操行分數或其他獎勵。修正為1、每月定期檢查服儀優良者,酌記嘉獎乙次或嘉獎兩次。2、全學期服裝儀容檢查無任何缺點者,會同各班導師於學期結束時,酌加操行分數或其他獎勵。3、服儀檢查不合規定者,經告誡複檢後仍未改進者,頭髮部份記警告兩次,其他項目每項記警告乙次。4、定期檢查未到者,逃避檢查及不依時限複檢,經告知後仍不複檢者記小過乙次。提校務會議提案表決【表決通過】91年1貳、有關學生服裝、髮式、儀容,教育部(91年~94年)規定:教育部91.9.24台(91)訓(2)字第91099340A號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1.10.3九一教中(六)字第0910568492號函。一、「為廣納校園多元意見,各校訂定學生髮式、服裝儀容等規定前,應綜合校內各方意見,以使規定切實可行」。二、「學生之服裝、髮式及儀容,宜以整潔、樸素、大方並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其相關規定應由各校綜合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之意見後自行決定」。三、「教育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日台(七六)訓字第0二八八九號函中學生髮式規定會議決議事項」:壹、各級學校學生髮式應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貳、其髮式由各校依照上述原則並參考各地區之環境、氣候等因素,自行作適當規定。學校訂定學生髮式時,可徵詢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等之意見,以作參考。參、生輔組於91.09.05印製「學生生活常規摘要」家長聯繫函附家長意見回條,發本校學生每人乙份請各學生家長簽章並表示意見,回條於91.09.10由各班統一收齊後繳回生輔組,其中第一項即為本校學生髮式、服裝儀容摘要規定,回收家長之意見均為支持學校輔導學生生活教育之作法。肆、生輔組於91.10.08簽請召開本校「學生髮式、服裝儀容座談會」經校長核准在案。1、91.10.15選舉教師代表九位名單如左:李河順老師、許秀如老師、王昭雅老師、黃冠霖老師、沈嘉榮老師、廖金塗老師、林順賢老師、余枝清老師、詹士勇老師。2、91.10.15集合全校班長選舉學生代表九位名單如左:三資孝班長、三汽丙班長、三綜愛班長(女)、二料忠班長(女)、二美甲班長(女)、二料仁班長(女)、一料忠班長、一電乙班長、一綜愛班長。3、輔導室邀請家長委員為家長代表。4、本校各處室主任為學校行政人員代表。5、91.10.22.上午八點十五分於一樓會議室召開「學生髮式、服裝儀容座談會」探討本校「學生髮式、服裝儀容規定」。伍、座談會決議內容如會議記錄(列入歸檔檔案)。2參、94.08.09教育部來函依來函調整如下試辦只定原則,讓學生學習自律本校學生頭髮原則z自然不染髮不燙髮z健康養成學生自我管理的成熟健康態度z整齊不限長度梳理整齊不畸形於94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94.9.1)提案結果:3通過,於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肆、實施一學期後,有鑑於學生無法達成自律之目標調整如下:1.『服裝儀容輔導作業流程』,每月檢查一次2.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