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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法律职业资格现状调查及思考一、调查背景和过程简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它的前身是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为了统一法律职业准入标准,20*年法律授权司法部组织实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通过考试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而获得准予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基准条件,可以选择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报名者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少数地区放宽至专科学历。我市从20*年开始组织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至20*年止,报名人数2593人,参考人数2334人,通过考试人数352人(a证:296人,b证:24人,c证:32人),通过率平均14%,可见通过不易。如此高的准入门槛、如此多的人参加考试、如此低的通过率,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这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莫大吸引力。那么,我市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现状如何呢。笔者用了三个月时间,对全部考取人员的资料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统计和分析,又抽取180人,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的方法取得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数据,之后又走访了有关用人单位及单位领导,获得了一系列数据和第一手资料。二、现象及原因(一)考生人数和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就业形势很好从20*年开始,报名人数从300多人到20*年的500多人,呈递增之势;而通过率从20*年的5%到20*年的19%,也呈递增之势。报名人数中,法院、检察院人员约占20-30%,有固定职业者(包括法院检察院人员)约占60%-70%,无固定职业者约占30%-40%(包括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学生)。通过考试的人员中,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占比较高,最低的20*年也达到28%,最高的20*年高达58%,其余年份均保持在50%左右,经考试合格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很顺利地被授予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职务;其他有固定职业者通过这一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后顺利地进行了职业转换或实现升职、加薪的占比约60%以上;无固定职业者通过这一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就业率在95%以上,但主要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就业。以上数据说明:(1)国家司法考试热有增无减,反映出社会对这一类人才依然渴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就业前景乐观;(2)法院、检察院人员是国家司法考试的主力军之一,这是由于职业的要求,更是《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要求。近年来进入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压力短期内不会消失,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才的需求缺口不小,虽然目前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不容易进入法院、检察院,但这一现象却可能面临着变数;(3)无固定职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少。主要原因是进入法院、检察院等公务员机构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门槛高,而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4)存在就业盲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过三年的努力,已经建成25个所,但目前尚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司法所工作,自司法考试开考以来,全市14个公证处,尚未录用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公证员。其主要原因是司法所和我市的公证机构都属公务员编制,同样存在进入门槛较高的问题。(二)普遍对现从事职业满意度低,人才流出比例较高在调查中,有一组数据引起了笔者的高度关注:在回答对现从事职业满意度如何时,60%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一般”,1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否”(其中,现从事职业和最想从事职业相一致的被调查者只占34%),只有2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每年流出*市的比例约为10%,其中,30岁以下的占比67%,男性占比86%,从县乡级流入市内的占比15%,离开原因为“寻求新发展”的54%,为“经济利益”的10%,为“执业环境”的1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流出本市的人才多为年轻人,男性为主。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毕业或失业等择业,本地机会少、待遇低,外地机会多、待遇高;二是本来有年龄优势、性别优势,取得资格后又有了专业优势,到经济发达地区打拼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优势,实现更大自身价值。归根结底一句话,是因为地区差异造成的,这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也是人才流动的一种较正常的现象。(2)基层流入市内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系统从县乡级法院检察院选拔人才入市级机关,这反映了市一级法院检察院在这一类人才上的紧缺情况,而从基层调入人才成了目前最好的选择,客观上对基层人才提供了一条良好的出路,为本级机关选拔了有经验的优秀人才,但同时造成了基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更加缺乏;另一种情况是少数基层律师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取得资格人员直接进入市一级律师事务所,因为拥有a证的人可以通过市级这个点覆盖全市乃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