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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年金按月缴费税负低2010-1-2116:48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纠错】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办法,根据该文件规定,企业年金如果按月缴费可以降低税负。这是因为,国税函[2009]年694号文件未下发前,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投保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下发的后,根据其新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不论企业是按月、季度、半年或者年度进行缴费,都要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缴费因金额较小,所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因此,税负最轻。【例】某公司从2010年1月份起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部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该公司员工李先生,2010年全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1、如果企业年金按年缴费,李先生2010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企业年金应纳税所得额6000×12×5%=3600(元)适用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率为15%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15%-125=415(元)2、如果企业年金按半年缴费,李先生2010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企业年金每半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6×5%=18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每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800×10%-25=155(元)全年年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5×2=310(元)3、如果企业年金按季缴费,李先生2010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企业年金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3×5%=9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每季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10%-25=75(元)全年年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4=300(元)4、如果企业年金按月缴费,李先生2010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企业年金每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5%=3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每月就应纳个人所得税300×5%=15(元)全年年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12=180(元)因此,李先生在企业按月为其缴费的情况下要比按季、半年、全年缴费分别少缴个人所得税120元、130元、235元,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一倍左右。file:///d|/我的文档/桌面/新建文件夹0/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1.txt[2011-7-1916:46:51]通过上述分析和举例可以看出,新的文件下发后,企业年金按月缴费比按季度、半年、年度缴费,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降低。个税筹划应把握的方向和原则2010-1-1414:16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纠错】一、个税筹划应把握的三个方向1、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2、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面,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维修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3、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王先生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二、个税筹划应遵循的两个原则1、综合效益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某项纳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2、税收筹划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该涉税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