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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师大图书馆图书催还规则师大图书馆图书催还规则1.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读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或短信,在邮件或短信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读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的信息。2.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开始计算罚款。3.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4.系统将在保证读者一个基本借期(30天)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其中正常借期为60天,基本借期为30天,催还周期为7天,催还后应还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①若被预约当天+7天还不到一个基本借期(30天),则催还后应还日期自动修改为一个基本借期(30天)。②若被预约当天+7天已超过30天,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7天,持书读者应在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起7天内归还图书。(注:图书续借后被他人预约,该书的应还日期可能会提前)5.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变更和电话),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只是附加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