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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税收理论2.理解税收这一范畴应该注意的几点3.税收的基本基本特征(二)税基、税率2.税率(TaxRates)就表示为税收收入对税基的比率。(2)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于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存在的问题是,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在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税基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例如:在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应税所得额为1000元以下时,税率为10%,应税所得额在1001~3000元时,税率为20%,如果甲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元,而乙的应税所得额为1001元,甲的纳税额为100元,而乙的纳税额为1001×20%=200.2。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划分。分为从价税(AdvaloremTax)和从量税(UnitTax)(四)税收原则2、确定原则3、便利原则4、效率原则二、税收哲学1、利益原则。2、支付能力原则支付能力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三个:3.横向公平(HorizontalEquity)和纵向公平(VerticalEquity)思考:你倾向于利益原则还是支付能力原则?考察“收入”面对的理论障碍单纯从容易“度量”的工薪收入考虑,公共收支的设计平等对待两个家庭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乙家庭的妻子为自家所提供的有价值服务,对应地考虑到甲家庭由于夫妻二人都忙于工作,家庭服务需要通过市场由他人帮助解决,这可能需要一笔不小的支付。这时将这两个家庭平等对待就有失公允。(二)如何测度耐用品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也是困难的。一幢房子为其主人提供了一个房屋服务流。该服务的价值相当于一个可比较的居住者租住该房子的成本。但是,要作这种评估,同样是困难的。还就上面甲、乙两个家庭来讲,如果甲家庭租住他人的房子,乙家庭住的是自有房屋。这时,如果仅仅依据容易度量的工薪收入而平等对待两个家庭,公共收支设计就会出现更大的偏差。最后,如果考虑了房屋提供的服务流,我们是否还应该考虑冰箱、彩电所提供的服务,我们并不知道应该在什么地方打住。关于“收入”,还有更深入的争论!附:关于我国收入分配的思考时间跨度问题利益原则可能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