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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2009〕445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2-1一、项目运作流程(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的内部审核主要通过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内核小组审核和投资银行委员会审核等,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项目前期调查保荐代表人、项目人员审慎调查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项目立项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立项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尽职调查项目现场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协调及项目管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跟踪、督导保荐代表人对项目推荐发表明确意见业务部门审核行业分析员对项目出具分析评估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推荐发表明确意见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风险监管总部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项目内部审核内核小组审核、表决投资银行委员会审核、表决3-2-2(二)立项审核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立项申请在取得吉平、王鸿远两名保荐代表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原业务十一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2007年10月报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申请立项。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由内核办公室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定、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确认后,于2007年10月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1、项目成员构成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造船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姓名职务项目角色进场时间备注王鸿远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11月项目负责人3-2-3杜畅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11月吉平原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11月曲颜芳投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项目协办人2007年10月协办人、辅导人员朱宁投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项目组成员2007年10月经办人员注册保荐代表人、刘东红原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项目组成员2007年12月辅导人员魏安胜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项目组成员2007年12月辅导人员吉平原为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因吉平于2010年9月从本保荐机构离职,本保荐机构指定王鸿远、杜畅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2、尽职调查主要过程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王鸿远、吉平、杜畅的组织领导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本项目尽职调查包括辅导、申报文件制作两个阶段,其具体过程如下:(1)尽职调查和辅导阶段2007年10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舜天船舶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人员为吉平、杜畅、王鸿远、曲颜芳、朱宁等5人;2007年12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舜天船舶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魏安胜、刘东红、曲颜芳等3人。两3-2-4个小组互相协助开展了审慎调查与辅导工作,2007年12月,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2008年4月,本保荐机构完成了第一期辅导工作,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备案工作报告》。2008年5月,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接受了本保荐机构组织的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并已报江苏证监局备案。2008年5月,本保荐机构向江苏证监局提出辅导工作评估验收申请,同时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经江苏证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了辅导验收报告。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6月为期9个月期间,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对舜天船舶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①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工商资料、章程、高管履历、三会资料及相关内控制度,与发行人高管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谈话,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法人治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调查;②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