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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5篇徒食药安委办"2008"1号关于印发《XX市丹徒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群众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现将《XX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1—XX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药品“两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协管员、信息员是指经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聘用,自觉协助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对所在镇(园区)、行政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义务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履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乡镇(园区)、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动态档案,并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五条为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和避免资源浪费,鼓励各地在食品药品群众监督网络的基础上,整合各相关部门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第二章职责—2—第六条协管员、信息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积极参加区食药安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二)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涉及食品和药品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收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四)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五)协助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聘任的协管员、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二)应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行政区域内的基本情况;(三)自愿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尽义务,服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第八条聘请协管员、信息员遵循如下程序:(一)由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村(居)委会推荐;(二)协管员经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经—3—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聘书。信息员经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三)聘用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经区、镇食品药品协调机构审查合格者,可以续聘。第九条协管员、信息员应积极履行相关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保守工作秘密。第十条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对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如下义务:(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动态;(二)对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工作和举报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三)积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相关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原则上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核拨,由市、区、镇三级食品药品协调机构负责发放到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区、乡两级政府应予以适当配套,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二条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调整:(一)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三)因工作关系调动而无法继续履行协管员、信息员职—4—责的;(四)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活动的;(五)对服务相对人索、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服务相对人,对服务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六)违反职业道德,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有关人员勾结串通,泄露有关执法情报的;(七)从事其他不正当活动的。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市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XX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人民政府。丹徒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印发共印20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