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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10页共NUMPAGES10页第PAGE\*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江都房地产信息第6期(总第14期)江都市房地产业协会编印2010年6月25日服传务递会信员息凝建聚设力江量都本期要目※省检查组检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实施意见※房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组团参观世博感受低碳环保※5月份全市房地产市场情况※“速裁程序”是依法追缴物管费的一种有效方法※佳源总部的第三代产品典范:世纪景园重要活动省检查组检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6月21日,省检查组组长文亚和同志带领省地税局、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来我市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组一行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苏文奇副市长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所做的工作,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提出了要求。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杨学华局长、孙蔚副局长,我市房管、建设、国土、地税、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陪同参加检查。(市房管局人秘科)扬州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6月8日,扬州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扬州市所辖县(市)、区房管部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魏旦晨副局长主持。会上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汇报交流了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开展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工作思路及公共租赁房屋的调查的有关情况。会议要求各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认识和创新意识;要积极推进今年住房保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完善好政策调整、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会上周林祥副局长代表江都市房管局汇报交流了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市房管局信宣办)关于印发《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不另行文)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首届二次会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房协决定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市房协将于今年年底组织进行“2009—2010年度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希各单位按照《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诚信建设,积极争当诚信企业。特此通知江都市房地产业协会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的指示精神,加快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自强,提升房地产行业诚实守信水平,构建和谐的市场体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房协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江都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决定开展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并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从事经营的市房协会员单位(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中开展。第三条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第四条开展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体评审的评选程序;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共同参与,材料审查与考察了解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坚持评选表彰与宣传、弘扬诚信企业精神并重的方针。第五条企业申报“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市房协会员单位中从事房地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2、在江都市连续两年以上正常开展业务,且有较好业绩的;3、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无违法违规行为的;4、自觉遵守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的行业自律公约,社会反映良好的;5、不做虚假广告,不以不正当行为和手段欺骗消费者的;6、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对于客户的投诉能及时处理整改到位,无不闻不问、推辞等行为的。8、能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无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第六条自愿申报的企业,应认真填写《江都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并按照《江都市房地产申报诚信企业资料清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房协。企业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瞒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不允许参加下一轮的申报。第七条市房协成立诚信企业评选领导小组。由市房协会长任组长,市房管局分管领导、市房协副会长、秘书长等任副组长,并邀请市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