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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条款】为使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服务及其他行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学院各工作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规范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服务、院务会议及公文办理、请示报告、工作协调等各项工作。第三条【基本原则】学院各项工作应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第一原则,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服从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四条【组织机构】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并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开展工作。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相关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工作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必须按照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工作,公开分工内容。学院领导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学校领导汇报和请示,并按规定要求指导职能办(学院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室)开展工作,一般不直接向教师布置任务。学院各部门与学校各部门工作对应关系为:学院办公室对应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部、纪委、审计监察处、宣传部、工会、财务(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国资)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教务科对应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学生科对应校学工处(团委、就业)、保卫处。学校布置工作需要两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对应部门接收工作,另一部门积极配合,若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与组织建设工作第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师生员工为根本任务。第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学院应加强师生员工如下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三)科学发展观教育;(四)校风、教风、学风等思想道德教育;(五)形势任务教育;(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第八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坚持继承和创新原则;(三)坚持整体性原则;(四)坚持针对性教育的原则;(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六)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学院党总支是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学院党总支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二)主持制定和实施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重要规章制度。(三)研究、决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有关问题。(四)研究、决定党员发展、党支部建设等有关问题。(五)研究涉及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方案。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六)决定党内奖惩事项。(七)支持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八)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第十条【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院党总支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总支委员出席,视会议内容,可请各支部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总支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总支委员召集会议。总支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书记不在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总支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由院办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必须按时参加。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秘密,特别是对会议讨论中的具体意见,不得对外公开。第十一条【家访】党总支在师生员工出现情绪不稳定及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家访:(一)婚丧嫁娶;(二)家庭发生矛盾;(三)生病住院;(四)家庭有困难;(五)缺勤旷工;(六)本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七)其他有必要进行家访的情形。第十二条【谈话】师生员工出现下列情形,党总支应当通过谈话等形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新入职时;(二)思想出现较大波动时;(三)受到批评处分时或可能受到批评处分的;(四)与他人人际关系紧张时;(五)工作变动或申请变动、调动工作的;(六)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可能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七)发生责任事故或可能发生责任事故的;(八)其他有必要进行谈话的情形。第十三条【政治理论学习】党总支应抓好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