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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贸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退还保证金;如商贸公司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交纳了保证金。租期届满时,商贸公司结清了各项费用,但没有按期搬离房屋,继续使用83天后才将房屋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商贸公司强行滞留房屋,且没有交付相关费用,不应退还保证金。而商贸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曾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续约83天,现续期已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83天的房租等费用从保证金中抵扣后,退还其余保证金。双方达不成一致,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庭审中,商贸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商贸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也没有提出过异议。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发盘、报价)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要约撤销的法律规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案例讨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要约失效的主要情况: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约束力)承诺承诺承诺撤回的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承诺是否有效案原告:荷兰进口商A被告:中国出口商B【案情简介】A和B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1999年10月7日,B向A发盘如下:“报300吨C514(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因传产品C514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被告B于10月25日回电称:“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原告A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同约束,被告B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案例讨论二、订立合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格式条款(标准合同、定式合同)保险公司应否赔偿20万元?甲企业于2003年1月15日在当地保险公司营业部填写了“企业财产险”的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会尽快答复是否承保。后保险公司经实地勘察,认为甲企业不符合承保条件,但由于临近年关,保险公司忙于其他事情而未将结果及时告知甲企业。期间甲企业多次电告、传真联络该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同年1月29日晚,甲企业的仓库被附近的烟花不慎点燃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事后,甲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其不予承保的决定,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不应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于是,甲企业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有效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199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