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市财政局文件市环境保护局江财规〔2011〕277号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环保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江苏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扬州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9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政规〔2011〕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来源为:国家、省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安排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的申报和审查;批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资金的使用原则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其它专项规划,以及省、市政府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2、符合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示范性的原则分配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第五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项目。2、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3、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项目等。4、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等。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保护项目等。6、国家及省下达的以市级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7、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第六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和经费支出:1、项目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补助、楼堂馆所建设项目。2、城镇环境卫生和绿化等城市维护项目,食品基地建设等农业发展项目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它项目。3、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者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不支持和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4、“三同时”项目,扩建生产能力或技术改造项目。5、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及正常能力建设经费。6、两年内已取得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同类污染治理项目。第三章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第七条每年度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根据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和环保工作重点,共同确定资金资助项目范围并组织申报。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污水处理厂等一些建设周期较长的基本建设项目除外。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复(基本建设项目)或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它补充材料。对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一些小型项目只需填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如当年申报未获资金补助,下一年度可继续申报,但需重新填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并补充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和已改变的信息材料。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范围中所称的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环保政策研究等环保科技项目管理,参照《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项目报审时间。申报单位项目随时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当年截止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