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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院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教材采购,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第四条学校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和原则第五条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由学校指定的采购主管部门(教务处、图书馆、成人教育学院及自学考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成教材或图书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采购主管部门、学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采购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工作负全面责任。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应认真参与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充分发表意见,履行协助和监督责任。第六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材和图书建设规划,制定教材和图书年度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及学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实施。第七条教材采购应针对学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改革要求,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大学使用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鼓励使用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的优秀自编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第八条图书采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近几年我校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的经费安排比例以55%:18%:27%左右为宜,图书复本量以4-6册为宜。采购还要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校及与本校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要注意对外文图书的馆藏建设,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第九条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除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采购,确保教材和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各院系专业资料室等其他校内图书使用部门的零星和小批量采购,可以在学校组织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中选择供应商。供应价格可以直接采用中标价格,也可以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并需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第十条为保证学校教材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零星采购的教材或图书、以及单一来源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不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采购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当年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提交分管校领导和负责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并报审计处备案。评估报告包括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应商评价、年度采购情况统计、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等。学校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三章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投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暗箱操作。采购工作小组可按照教材和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将年度采购计划分解为若干招投标项目实行招投标。一般在一年或一学期集中招投标一次。小批量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以提高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效率。第十三条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并提供准确的项目清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一般应在20天内完成招标。招标工作由采购主管部门主持(以下称“招标主持部门”),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招标文书。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对拟采购项目制定招标文书,并召集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会审。招标文书应包括标的、报价单、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方案、投标人应承诺事项、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限制等内容。(二)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书经会审后,应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潜在投标人投送招标邀请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