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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同时网络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所以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制度的完善是迫在眉睫。本文分为四部第一部为网络著作权的概述此部阐述了网络作品与网络著作权的定义及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区别第二部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此部主要讲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赔偿原那么、侵权责任承当问题第三部讲述了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络作品著作权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第四部为针对中国现存的网络著作权问题的各种解决方案如建立综合性网络著作权集体理组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日益开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内。如今互联网的存在目的是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而著作权法那么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意味着某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所以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冲突。因此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据上海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上海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467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84件占17.91;2007年受理著作权案件5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233件占39.56;2021年上半年受理著作权案件256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172件占67.19。〞:?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文2021年11月。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一〕网络作品与网络著作权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本质特点。随着网络的开展因网络中出现的各种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方便使用等特点而形成了“网络作品〞这一约定俗称的概念。所谓的网络作品是指网络中存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其内容涵盖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所有通过网络形式传播的各种信息形式。即包括了在网络中予以重现的传统形式的作品也包括了直接以数字化的二进制编码为载体在网络上创作的作品。“网络作品是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和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网络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无不伴随数字编码的储存技术、加工技术和传播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第二由于数字化和程序化网络作品的表现形式极易转换和调整具有高度的灵敏性。第三由于数字化技术可以同时或交替地表现出多种媒体信息网络作品可以产生极为逼真和直观的形象和声音有其他作品均无法比较的表现力具有最正确的表现性。第四由于数字信的高速传递信息高速公路的实现国际互联网络的开通网络作品还具有传播的高效性、使用的方便性和的普及性等特征。而这些都是传统作品所不具备的。计算机是非常复杂和有力的工具它大大扩展了人类计算、选择、改编、展现、设计的才能和从事创作作品所需的其他工作而网络的加盟以其超容量信息的优势又使作者的创作活动更为简便。〞穆昌亮:?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贵州大学200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文。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其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传统作品而言指传统作品被上传到网上以后所享有的权利即信息网路传播权。第二网上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就是指作者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员之间作品的创作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除具有传统著作权的属性外还具有一些独特性。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网络著作权的规定晚于相关的理。这是因为作品已经在互联网上大量流通互联网的著作权利益的调整必须根据一定的原那么进展。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理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作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网络作品上传网络之后著作权人无法对作品的复制数目与范围作准确的计算。网络著作权的专有性比传统作品相对弱但并不完全失去专有性。3.在地域性方面:传统著作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在一国获得著作权的权利假如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审查批准。但是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著作权的地域性之间严重的冲突。参见:宋哲?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文2001年4月页。4.在无形性方面: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他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类的精思想。网络作品的无形财产权性质更加明显。5.在表现性方面:在网络环境下所有的作品都可通过计算机实现数字化和多媒体化。“超文本构造〞的出现使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之间的界限模糊化一件最终作品可能表现为假设干不同的作品类型。网络作品的表达形式极易转换和调整其表现又呈现出高度的灵敏性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参见:黄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