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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每年至少2次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结合政府的重要决策,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依法行政培训大纲,每3至5年对市县政府领导进行1次依法行政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县政府要依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暂行规则》的规定,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均要向社会公示,采取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应当在听证10日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合法统一。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听取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审查建议要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建议人。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标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市县政府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省、市、县政府要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目标。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城市管理领域尚未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州,要力争在2年内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并协调、指导市县政府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继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或依据法律法规制发的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进行执法活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建立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