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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6学《知识产权法》心得《知识产权法》是我在大学选的第一门选修课,而我之所以选这门课是因为我觉得在法治社会里,人人都应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就是现阶段我们大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因为我们时刻在获取知识,并且即将用它创造财富,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更应掌握着一有利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其实第一次接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东西是在大一上学期,这也是促成我学这门课的原因之一。记得当时我是无意间走进一个正在开讲座的教室,那是一个女教师正在将有关专利申请的知识,我便怀着好奇的心情听了一下。我第一次知道专利还分为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很多商家正是利用大多数人并不明白专利是怎么回事,用指代不明的方式来欺骗广大消费者。比如以前经常在电视上放的治疗近视的广告,商家很郑重的声称他的产品申请了专利,而实际上是不过是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专利,其实质与普通眼镜并无太大区别,而许多学生则因此上当受骗。我那时还知道生活中其实到处存在专利的影子,比如讲台上用于多媒体教学的机柜是实用新型的。那是,我突然专利还有这么多玄机,不懂专利是多么可怕,谁是都可能因为无知而后悔莫急!短短的一节讲座虽然没能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什么大的认识,但我却明白了这部看是与我们无关而却时刻与我们有着紧密联系的法律有多么重要,于是我选择了《知识产权法》!刚开始学习时,我对知识产权有很多的不解:为什么同样是建筑物,鸟巢体育馆是一部作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我们居住的楼房却不是作品;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为什么有些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我渐渐体会到了理解知识产权需要掌握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那就是作品的定义。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经过半个学期的学期,我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点有了更多的了解。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是有区别的,譬如知识产权有如下一些特征: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二、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三、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它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此外,知识产权还需经法律的直接确认。当然,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范围远非字面上简单的几个字就能概括的,它分为许多组成部分。从狭义上分,可以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从广义上分,又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文学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科技成果等等。曾经一度我认为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是能够划上等号的,但通过这次的课让我明白两者还是有显著的区别的。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比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更具有严格的限定。一个作品能够被知识产权所保护,那么它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一个作品如果要申请专利权,那么它仅有独创性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原创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专利权大多与发明创造、与新产品新技术相关,而知识产权涉及的面能够更宽更广。当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这些了解后,我才知道什么叫知道越多,未知越多。它实在太复杂以至于很难真正理解,但无论他多复杂,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就拿著作全来说,它还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友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品完整权,我认为这些权利都是为了从根本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因为这些权利不会随着作品原件的转移而转移。著作财产权就分得更为详细,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汇编权和表演权等等!这些权利有些是随着作品原件的转移而转移的,有些则不是。例如展览权属于前者,而发行权则属于后者。这些复杂的分类充分体现立法人对各方利益的考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