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9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施工合同纠纷乌鲁木齐绿色园林监理公司李文1、合同合同的特性合同的分类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合同内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形式合同转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2、施工合同纠纷的根本特点3、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5〕4、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的内容关于无效合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关于垫资问题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假如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假如不成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参加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假如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背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开展潮流相悖。三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是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四是在履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约定按照工程建立的形象进度付款,由于形象进度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时间点,履行合同中必然存在施工与付款的时间差,本质就是垫资。五是垫资在国外立法例中通常明文规定保护垫资本金也保护垫资利息。六是由于人民法院认定垫资违法,对垫资利息予以收缴,在实务中出现大量变相垫资的情况。关于合同解除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的解除权关于工程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络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背法律强迫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洽商记录有效。因设计变更导致建立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开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开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开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开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关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那么关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5.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一、措施费方面二、材料调差方面三、变更签证方面四、工期方面五、质保金方面六、其他方面6.施工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