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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相关流程第一步、培训项目资格申请(1)项目组织申报:每年10月末,由大连市外专局下发申报通知。(2)组团单位接到通知,向市外专局递交申请。(11月下旬完成)(1)申请条件:1.应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人员;2.组织派遣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完备;3.业务范围明确;4.不以营利为目的;5.每年用于出国培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派遣赴境外培训人员不少于80人;6.组织派遣因公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实行限量许可原则,同一地区的同一行业不重复认定。(2)前期准备:(1)确定派出日期。经批准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当年有效,必须在本年度内执行,培训团组须于当年11月30日以前办妥有关手续并成行,短期培训团组须于12月25日以前完成培训任务并返回。根据近几年的实践,一个团组从前期准备到最后成行,一般需要约3个月的时间。因此,项目单位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团组派出日期。(2)确定派出人员。按前面所述团组成员人选条件和国家外专局批准的项目计划,确定派出人员和人数。(3)确定境外培训机构及培训日程安排。境外培训机构按国家外专局批准的项目计划确定,不得更改。在课程安排上,要针对急需解决的技术、管理难题设置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应充实,安排紧凑合理,授课专家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同时,要安排一定的对口考察、实习、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既定的培训目标,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4)签署协议。组团单位应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出国(境)培训协议(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培训课程、培训方式、日程安排、食宿交通和培训费用等,并在出国(境)前将培训协议(合同)副本报市外专局。(5)筹集费用。(3)申请材料:1.《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2.社会团体提交本组织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本机构组织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4.用于资助赴境外培训的资金来源证明;5.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3)市外专局受理审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机构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机构按规定向实施机关提出的申请,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受理机关在《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4)递交国家外专局受理审批市外专局审批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实施机关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实施机关可延长十日作出决定)第二步、取得项目资格后的项目实施(1)准备审核材料,报市外专局国家外专局下达本年度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各申请单位开始准备审核材料。市外专局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清单如下:(1)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2)出国(境)任务批件;(3)外方邀请和日程;(4)团组翻译证明;(5)健康担保(年龄超过50岁);(6)其他说明材料。(应外专局特殊要求)(2)市外专局将审核材料报国家外专局市外专局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外专局,由国家外专局审批下达审核件(两周工作日)。(3)单位收到国家外专局的审核件证明审核通过,开始去市外办办理团组人员的出国手续。(4)团组人员赴国(境)外进行培训。(5)项目单位须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将团组培训总结报市外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