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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风制度一、矿井通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风量测定工作。二、井下风量测定工作必须每旬全面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率必须每季测定一次。三、矿井通防部门必须按照矿井月供风计划进行配风,随时调整,做到系统合理、风量充足。四、测风员必须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和矿井通风系统、对“一通三防”工作有一定业务知识,并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五、测风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操作。在做好旬测风工作的同时,对各采掘工作面要经常测,掌握各采掘地点风量变化规律及原因,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要妥善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有关领导。六、风量测定必须对所有参数进行全面测量,测风记录和报表必须准确反映现场的实际。发现瞒报造假、结果不全,一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七、测风次数必须符合要求,每漏测一次,罚测风员100元。报表少填报一次,罚工区区长和技术员各50元。八、测风报表必须在测风结束后一天内整理填报完毕,每拖延一天罚工区技术员20元。九、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除接受上级处理外,有关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