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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办法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x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x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x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x件以上。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年度营业收入超x万元以上,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x%以上。5、原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根据备案条件重新申报备案。第五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条件: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全面融入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全过程。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x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x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x件以上。3、企业有效的运用专利信息,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检索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合作时首先进行专利检索。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x国家标准实施工作。5、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年度营业收入超x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x%以上。6、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了高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通过合理方式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有效保护。7、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备案。第六条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备案条件:1、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x%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x%以上。2、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且满足以下两个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x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x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x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3、具有行业领先地位,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年度营业收入超过x元以上(含x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x%以上。4、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的x%以上。5、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x国家标准实施工作。6、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专利申请在本行业领先或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开展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内外注册并拥有商标,连续3年保持盈利;合法经营,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根据行业特点,申报单位在行业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或转化运用等方面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参照申报条件,也可作为储备企业推荐备案。第八条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程序:1、备案审核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条件,筛选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在备案管理系统确认并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2、备案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纳入知识产权强企库进行管理。第三章动态管理第九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知识产权强企有效期满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复核企业资格,在备案管理系统确认或取消,并将复核结果正式行文至省知识产权局。确认后有效期重新计算。第十一条对有效期满,经复核符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条件的,省知识产权局下发复核文件,颁发证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系统中,在有效期内达到升级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企业资格,在备案管理系统确认升级,并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省知识产权局,确定升级后,按相应等次有效期规定,重新计算。第十三条有效期内,发生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的知识产权强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核实无误后在备案系统取消相应强企资格,并正式行文至x西省知识产权局。此类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四条对经备案的知识产权强企,根据有效期内工作考核情况,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年度发明专利、国外专利产出增长较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比较高、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