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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玛丽·帕克·福莱特(MaryParkerFollett,1868—1933)是一位消瘦、秀气、气质非凡、魅力超群,却又一辈子未婚的传奇女性。一位在“科学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的美国管理学家。她不仅是一位波士顿上层社会的社交名流,而且是一位具有重大建树的一流学者,她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哲学方面都有着极高的素养。这种不同学科的综合优势,使她可以把社会科学(shèhuìkēxué)诸多领域内的知识融汇贯通,从而在管理学界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新型理论。代表作:《众议院的发言人》(1909年)《新国家》(1920年)政治哲学家《创造性的经验(jīngyàn)》(1924年)《作为一种职业的管理》(1925年)《动态行政管理》(1941年)(其中包括有〈建设性冲突〉、〈作为一个整体的企业〉等非常具有前沿性思想的论文)《自由和协调:企业组织演讲集》(1947年)一、群体原则——一种新心理学二、建设性冲突三、关于权力、权威、控制、协调四、关于行政领导(lǐnɡdǎo)的思想五、简评1、福莱特深受费希特的影响。费希特信奉个人自由服从集体的民族主义,他认为个人并没有什么自由意志,而是束缚于一个“更为广泛的自我(zìwǒ)世界”之中,使自我(zìwǒ)成为一种社会性的自我(zìwǒ),成为一种“大自我(zìwǒ)”,这种“大自我(zìwǒ)”是所有人的共同生活的一部分。2、福莱特的“群体(qúntǐ)原则”福莱特在其所著的《新国家》一书中表达了所谓的“群体(qúntǐ)原则”。论点是:“只有在群体(qúntǐ)中才能发现真正的人,个人的潜能在被群体(qúntǐ)生活释放出来以前,始终只是一种潜能,人只有通过群体(qúntǐ)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本性,获得真正的自由。”这种“群体(qúntǐ)原则”相对于个人独立思考、感觉、行动的老观念,成为一种“新心理学”。“群体(qúntǐ)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P133-134在福莱特的著作中,冲突问题(wènt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她认为,我们“应该将冲突视为一个组织中任何活动的一个正常过程”。1、冲突的涵义她认为,冲突并不就是斗争,它只表明一种差别——意见的不统一或利益上的差别(差别无所不在)。冲突在人类组织中不可避免的,应正视冲突的存在。2、冲突的意义福莱特认为,冲突是一个要素,它存在于相互作用的期望之中,冲突并非只是具有破坏性,它同样也具有建设性,冲突作为表现和累计差别的要素,也可能成为组织健康的标志和进步的象征。问题的关键不是(bùshi)在于是否存在冲突,而是在于怎样使冲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3、福莱特提出(tíchū)三种处理冲突的办法:福莱特认为,要实现“群体原则”,通过(tōngguò)“整合”的方法来解决利益冲突,就必须重新考虑关于权力和权威的概念。1、权力“权力是使事情发生的能力”。权力可分为“统治的权力”和“共享的权力”。前者可能会变成强制的权力,后者则是联合产生的共同的权力。2、权威权威被福莱特定义为“既得的权力”——即发展的权力和锻炼的权力,作为控制的表现形式,权威的行使也就相应(xiāngyīng)地被福莱特界定为“既得的控制”。在福莱特看来,权威起源于正在执行的任务,来源于特定的情境。权威不能成为组织的基础,组织的真正基础是职能。权威源于职能,中心权威应该被职能权威所取代。福莱特试图用“共享的权力”来代替“统治的权力”,用共同行动来代替同意和强制,变服从命令为服从“情境规律”。她说:“不应该由一个(yīɡè)人给另一个(yīɡè)人下命令,而应该是双方都从情境中接受命令。如果命令只不过是情境的一部分,那就不会产生某些人发命令而另一些人接受命令的问题。”所谓“情境规律”(lawofsituation)也被译为“形势规律”,是指命令来自于事实和环境,而不是来自于发布者的意志。“一个命令最好不要以涉及人身问题的方式发展,这不是(bùshi)因为发出命令的人希望事情被做好,而是因为这个命令是形势所需,即‘情境规律’。”(厄威克编辑:《自由与协作:福莱特对企业组织的演讲》)福莱特进一步还提出了“权威(quánwēi)与知识和经验相联系”的思想,认为把权威(quánwēi)转向知识就可以避免个人之间的冲突,因为每个人都感到那是情境在发出指示,因而能较少摩擦地实现结合的统一性。在权威(quánwēi)和责任问题上,福莱特认为,权威(quánwēi)产生于情境而不是个人或其他地位,责任也来源于职能和情境。在她看来,所谓“最终权威(quánwēi)”和“最终责任”都是幻想。3、控制基于对权力的认识,(“控制则是作为用来达到某一具体目的之手段而行使的权力”。)福莱特视控制为权力的行使,或者说它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