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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专项行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3月25日二、专项行动的内容(一)对辖区内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三)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有关证件,同时清缴剩余爆炸物品。(四)通过实地核查和调查、社会举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区域内的采矿活动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发现有盗采和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三、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求(一)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形成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制度性长效机制。(二)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对盗采矿产资源形成国土和公安部门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三)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的不法分子且行为严重者,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请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四)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2009年4月5日前,分别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公安局。四、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遇有重要情况时,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和请示。(二)专项行动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为行动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组织和协调。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电话:*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