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方案》(国办发〔XX〕2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乂办〔xx〕54号)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医疗卫生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增强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特别是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推进xx理工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南综合医院等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推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模式改革,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平稳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教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民办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x卫校山南职教园区新校区、乂技工学校异地重建项目、x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招商局)(三)养老领域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消防检测收费行为,提高养老设施的消防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武警x消防支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运营模式,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老年公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四)文化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大力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小微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争创驰名商标、XX省著名商标,加强品牌开发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合理利用历史街区、闲置厂房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五)体育领域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落实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保工作的管理规范,明确收费标准,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持续分批推出吸引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合作项目价格。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社会领域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二)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会领域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三)支持社会领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