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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考勤制度一、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12:下午13:3018:二、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三、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四、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五、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六、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1、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2、病假: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