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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镇财政所考勤和请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和健全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制度,结合本所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考勤包括工作时间内考勤,日常学习考勤,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考勤等内容。由财政所长负责考勤登记工作,每月末将考勤登记情况汇总后公布。二、工作时间内考勤以签到形式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和执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不能代他人签到。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坚持早上、下午上班前2次签到制,超过上班时间的工作人员不再签到,未签到的人员需向所长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的按缺勤对待。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均须先办理请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履行请休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病假除写请假条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请假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因事或病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经所长同意由镇上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两天及其以上的报经所长同意由镇上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全部送镇政府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时,要向所长说明情况。财政所全部外出开会、下乡、出差时,应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从严控制,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无故缺勤超过3天的,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因病请假连续超过半年、短期内不能痊愈的,应离职病休,执行有关规定。八、建立奖惩制度。年终镇政府将出勤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财政所上报的考勤情况和镇上的考勤作为考核依据。1、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含)天不满25天,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累计请事假超过25(含)天不满35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请事假超过35(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2、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25(含)天不满30天,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累计请病假超过30(含)天不满45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请病假超过45(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3、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含)天不满45天,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含)天不满60天,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事假、病假超过60(含)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4、全年迟到、早退累计20(含)次不满30次,扣发当年25%目责奖金;迟到、早退累计30(含)次不满40次,扣发当年50%目责奖金;累计迟到、早退40(含)次以上,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5、全年旷工5天以内,每天罚款50元,旷工5(含)天以上不满15天,扣发当年所有目责奖金同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累计旷工超过15(含)天,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九、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水沟镇财政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