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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陈信勇(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摘要】在过去的20年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从我国法律社会学兴起的历史背景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人员介绍外国法律社会学理论和建构本国法律社会学理论体系的状况,并提出了本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和若干发展建议。【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发展;中国【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TheDevelopmentofLegalSociologyinChinaCHENXinyong(CollegeofLaw,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8)Abstract:LegalsociologyinthepasttwentyyearshasbeenmaderapidprogressinChina.BeginningwithastudyofthehistoricalbackgroundofChina’sLegalsociology,ThispaperexpoundesthatChineseresearchworkersintroducesforeigntheoriesonlegalsociologyandestablishesnewtheoreticalsystemsonit.Theauthoralsomakessomesuggestionsonthenewgrowingofthissubjectandit’smainresearchingdomain.Keywords:LegalSociology;development;China法律社会学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并于20世纪在西欧、美国等地得到了发展。在中国,这一学科的发展却滞后了近80年。从现存的文献资料看,我国1980年以前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我国解放前的社会学研究除社会学原理研究外,也涉及诸如农村社会学、都市社会学、人口社会学、家庭社会学等部门社会学领域,但因社会背景和学科发展的限制,法律社会学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1]。汇集全国三十余家大型图书馆自清末以来社会学藏书目录的《社会学参考书目》一书所载法律社会学著作也仅见庞德的《社会法理学论略》(陆鼎揆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2]。建国以后直至80年代前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对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进行考察,可以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80年代法律社会学兴起的背景分析法律社会学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兴起,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其兴起与以下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联系:1.改革开放推动了前所未有的、急剧的社会变迁,同时也引发出诸多社会问题,法律整合的任务异常艰巨。社会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1期。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内,社会结构发生较为明显和频繁的变化,社会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时有失衡,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时有脱节,在某些时段和社会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聚合力弱化和社会离心力增强的现象。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乃至婚姻家庭领域可能出现某些社会问题甚至社会动荡。承担社会整合任务的法律制度面临着尖锐的挑战。2.在社会转型期内产生的诸多社会法律问题为原有的法律制度、法学理论所难以承受,传统法学理论中的某些论断和方法使法学工作者产生困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产生了探讨新型法制轨道和更新传统法学理论的强烈使命感;法律的社会现实和若干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论争则使中国的法学工作者日趋成熟,增强了创设新的法学学科、获取新的研究方法的勇气和能力。3.社会学学科的恢复和发展是法律社会学兴起的重要前提。法学工作者发现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法学所用,能够弥补传统法学理论存在的一些不足。我国社会学学科在80年代的蓬勃发展促成了众多部门社会学(如人口社会学、婚姻家庭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科学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城市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等)的兴起。法律社会学正是在中国社会学分科发展的潮流中确立起学科地位的。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是法律社会学兴起的重要思想条件。宽容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新观点、新思想和新学科的产生。在法学理论领域,以法理学(法哲学)为主流,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等新学科相继涌现,这些新学科各自代表了一种新的法学思维方式。法律社会学代表了“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同时在社会中研究法律”或者“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观察法律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突破了法学工作者长期固守的注释法学或规范法学以及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