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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校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本科生学费收入和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管理机制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各类奖励办法并组织评审。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纪委、科技处、体育部、校友会部门负责人。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奖励的评审,以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奖励设置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大类,整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专项奖学金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三等奖学校单项奖学校普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第八条本科生获奖荣誉等级由高至低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等级所获奖项特等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国家奖学金+宝钢特等奖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国家奖学金+宝钢特等奖提名3“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国家奖学金一等1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2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特等专项奖学金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专项奖学金4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专项奖学金5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三等专项奖学金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科技之星二等1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单项奖(自强不息、社会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注:1.学校普通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必须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宝钢特等奖(提名)必须从学校普通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中产生;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除宝钢特等奖之外的专项奖学金。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学院依据各类奖励评选办法,坚持层层推优的原则,按照奖学金流程图进行评定工作,具体如下图所示:第五章评审依据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本科生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三好”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专项奖学金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单项奖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四条学院在上报各类初评推荐名单之前向全院公示,经学校评审小组审定的各项奖励均向全校公示。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生奖励项目,如学生党内表彰、团内表彰、文明宿舍表彰、优秀毕业生表彰、社会实践表彰等,一律以各自的评选办法进行。第十六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选资格。第十七条学生处依据本办法制定当年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学院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