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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业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通风区:安监处: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安监局长:杨柳煤业公司2011年8月18日杨柳煤业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安排,将在我矿召开瓦斯治理现场会,届时需在井下进行摄像、拍照,由于拍摄设备都属非矿用防爆型器材,为确保井下工作安全,特编制本措施报批。1、拍摄时间:2011年月日。2、拍摄地点:10412机巷抽采巷、1061机巷抽采巷3、参与新闻报导单位:杨柳煤业公司新闻单位4、摄像、拍照设备:摄像机、蓄电池自备电源、闪光灯照相机5、安全技术措施:1)、在井下摄像、拍照的工作人员,应有矿长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井下摄像、拍照。2)、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3)、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4)、井下拍摄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拍摄地点要有充足的风量,确保无瓦斯积聚。5)、井下拍摄现场时必须安排专人准备两台灭火器和两只消防桶,并会熟练使用。6)、拍摄现场安排2名专职测气员,随时掌握拍摄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严禁拍摄。7)、所有拍摄地点在拍摄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洒水灭尘。8)、拍摄前,拍摄现场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9)、拍摄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的干部统一指挥,安监处、通风区、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干部现场跟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拍摄工作,待问题处理完后,方可恢复拍摄工作。10)、拍摄时,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拍摄,拍摄点必须远离可燃物。11)、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摄前要对新闻灯的电缆进行检查,防止破损。到达地点拍摄前,应由通风和安监人员检查现场瓦斯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拍摄。12)、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作业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13)、现场拍摄时停止一切与拍摄无关的工作。14)、在井下拍摄过程中,每次转移拍摄点前,应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并清点人数,集体行动。15)、严格控制入井拍摄人员的数目,对于第一次入井的新闻工作人员,由安监处负责进行入井须知安全教育,以及专门的矿井通风、瓦斯情况介绍,并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6、拍摄期间,东翼停止放炮、穿煤等一切绕动作业。7、拍摄前由矿统一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拍摄具体事宜。8、所有参与拍摄的下井人员在入井前统一贯彻本措施。